- 客戶或其他資料提供人士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其個人資料以申請各種服務及擬定方案。在本公司與客戶的正常業務關係過程中,也會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
- 本公司使用客戶及其他資料提供人士的個人資料所作的用途,分為強制性用途及自願性用途。強制性用途的資料是指如果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希望本公司提供各種服務和信用便利,則必須向本公司提供其資料。如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未能提供此類資料,有可能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相關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例如:
(i) 對屬於獨資經營者或合夥性質的客戶,本公司可能會在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的申請階段中和提供過程之中,收集該獨資經營者或有關合夥人的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和副本,以便本公司在“客戶審查”程序當中,根據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有關監管要求,核實該等人士的身份;
(ii) 對屬於公司性質的客戶,本公司易可能會收集其授權人士(可能會是該公司的董事)的身份證或護照號碼,以便核實該人士的身份;
(iii) 本公司易可能會收集客戶擔保人的身份證或護照號碼,以核實有關擔保人的身份;
(iv) 關於以上第 2(ii) 及 2(iii) 段,根據身份守則的規定,本公司須檢查資料提供人士是否已獲提供正確的身份識別號碼。為使本公司能 夠進行以上檢查工作,相關擔保人或客戶的授權人士(可能是該公司的董事)可以選擇:- 親身向本公司出示身份證或護照;或
- 若其決定不親身向本公司出示上述文件的話,則可向本公司提供其身份證或護照的複印件。
- 客戶或其他資料資料提供人士需要提供強制性資料的目的如下:
- 履行本公司與集團成員公司分享及 / 或共用資料及資訊的任何責任、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以便展開“客戶審查”程序、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 / 或總之根據本公司為配合制裁,或為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而設的任何集團通行方案行事;
- 藉以向本公司的承讓人或準承讓人(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擬與之合併的或者本公司擬向其出售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的任何人士)、本公司對客戶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能夠評估有關轉讓、合併、處置、參與或附屬參與的標的交易;以及與上述直接有關的其他用途。
- 本公司可就所有上述用途進行條例所定義的“核對程序”。
- 本公司希望按此段落所指明的方式,將以下種類的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 — 本公司使用個人資料進行直接促銷,僅為自願性用途。本公司為此用途使用個人資料,必須先獲得相關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的書面同意(可包含不反對該項的用途選項)。除非獲得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的書面同意,否則本公司不得使用個人資料進行直接促銷。
就此:- 本公司可以不時將持有的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的全名、聯繫方式(例如電話號碼、電郵地址或住宅地址)、賬戶號碼作直接促銷用途;
- 可以推廣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
- 除上述推廣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外,本公司還希望向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及其他財務公司或機構提供上文第 4(i) 段所述的個人資料,以供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及其他財務公司或機構推廣其各種服務、產品及項目,包括關於貸款服務、轉介服務及區塊鏈技術、科技、房地產、食品與飲品行業的服務、產品及項目,而本公司必須先獲得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的書面同意(可包含不反對該項用途的選項) — 客戶可以在要求表格中表明書面同意或在選擇退出方格中作出標示(見下文解釋);
- 本公司可向集團成員公司及其他財務公司或機構提供上文第 4(i) 段所述個人資料以獲取收益,而當本公司如上文第 4(iii) 段所述徵求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同意或表示不反對時,將會向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表明是為了獲取收益而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和
- 本公司及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及其他財務公司或機構可以不時聘請第三方推廣服務提供者代為進行直接促銷,並為該等目的而與有關的第三方推廣服務提供者共享第 4(i) 段所述的個人資料。
為表示同意 / 不同意使用 / 提供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可填寫本私隱政策附帶的“選擇退出請求–使用 / 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要求表格”),或者在本公司不時提供的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的選擇退出方格中作出有關標示。如果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不希望本公司及 / 或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及財務公司或機構使用其個人資料或提供其個人資料給其他人士用於上述直接促銷目的,並且也希望本公司及 / 或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及財務公司或機構通知其他人士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可以在要求表格中說明,或者隨時通知本公司(cs@wmtl.io)。
- 本公司所持有關於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的資料將會保密,但本公司可為第3段所述目的,向下列各方(不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還是其他地方者)提供此等資料:
- 本公司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根據任何具有約束力或者適用的法例、法令、規則或法院命令的要求,或者根據其應該遵守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自律規管機構或行業機構或金融服務提供商協會所提供或發出的指引或指導,或者根據任何合約義務,本公司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有義務或按規定應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 任何獲得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的同意人士;
- 任何中間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 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收債、證券結算、數據處理. 及在本公司的業務運作上,、提供市場推廣或其他服務的;
- 任何集團成員公司;
- 對公司負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承諾為該資料保密的集團成員公司;
- 任何客戶正進行或擬進行交易的財務公司或機構;
- 如有關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已根據上文第4段表示同意,則可提供予該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已同意本公司可為自願直接促銷目的而轉移其個人資料的人士。
- 在符合條例以及個人信貸資料守則條款之情況下,任何資料提供人士有權:
- 查詢本公司是否持有關於其個人資料,並取閲該等個人資料;
- 要求本公司更正與其有關的任何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 查詢本公司關於持有個人資料的政策和慣例,並瞭解本公司所持有的資料的性質;
- 就有關消費信貸資料方面,在提出要求後獲告知哪些資料(包括按揭貸款(如適用)的資料)會例行披露予信貸資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並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的信貸資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提出查閱及更改資料之要求。
- 在符合條例規定之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對提出查閲資料要求的人士收取合理費用。
- 本私隱政策不會限制客戶或資料主體根據條例具有的權利。